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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财政局关于购买2023年第三方会计服务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2-12-08 15:35
        来源: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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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3年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各预算单位会计代理服务工作,经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财政局第27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以政府采购方式开展2023年会计服务事项。为确保购买第三方会计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制定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购买主体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财政局

        二、 单位性质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财政局属于行政单位。

        三、 项目名称

        空港经济区财政局购买2023年第三方会计服务

        四、 资金来源

        项目所需资金约125万元,经费从《关于安排空港财政局会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经费的通知》(云空港财预〔2022〕138号),安排的“会计服务经费”项目中列支,功能科目为:2010608-财政委托业务支出,政府经济科目为:50205-委托业务费。

        五、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为B0301(会计服务)。

        六、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要求,本项目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故采用竞争性磋商。

        七、 承接标准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一年(2021年或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新设立企业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

        (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2年 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5)投标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并以截图方式存档,评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投标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不作为中标价。小微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即可,如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且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八、 采购主要内容

        1.会计记账;2.部门决算、总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3.部门财报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4.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5。其他财务事项(如派驻工作人员至核算中心工作),完成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财政局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九、购买服务完成时限

        12月底前完成采购并签订合同。

        十、公示情况

        此次购买服务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告(www.ynkmkg.gov.cn)。

        十一、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按照采购主要内容要求,在合同期限内圆满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财政局

        联系人:赵雪 15025158780

        地址: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3号楼


        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财政局

        2022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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